人才迁入
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太原市城镇区域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在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于硕士以上人才可同时办理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的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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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合法稳定就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本市交纳一年以上保险的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租赁住房协议、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租住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租赁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受理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人才迁入”。对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对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内勤受理,经户籍民警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凭《准予迁入证明》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由受理民警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并将原件退还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的,落到集体户上;单位无集体户的,落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上。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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