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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推出重磅政策措施,真金白银鼓励支持本市航运金融发展。
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市航运企业提供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给予一年期以上融资总量2%的奖励。长期以来,天津持续推进融资租赁业创新,在全国率先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离岸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外债便利化等一系列先行先试政策试点,为租赁行业发展蓄势赋能。截至目前,全市国际航运船舶和海工平台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占全国的比重超过80%。下一步,将通过专项奖励,巩固本市船舶融资租赁优势,引导租赁公司加强与本市优质航运企业对接,量身定制融资租赁解决方案,进一步扩大天津航运运力规模。
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
对本市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量排名前20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结算业务增量万分之二的标准给予奖励。近年来,天津不断优化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指导辖内银行强化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去年,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创历史新高,全年收付总量约3420亿元,跨境人民币便利化业务同比增长72%。下一步,将通过专项奖励提升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和便利化水平,切实发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持续支持本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航运保险业务发展
对本市保险机构分别以上一年度船舶险和货运险保费收入为基准,给予船舶险增量保费6%和货运险增量保费3%的奖励。近年来,天津保险业抢抓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等有利契机,积极拓展航运保险业务,创新航运保险产品,探索建设航运保险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健康平稳发展。今年上半年,天津船舶保险收入位居北方城市首位。下一步,将通过专项奖励有效降低航运保险市场运营成本压力,优化本市航运保险发展环境,为航运企业和国际贸易企业提供更高的风险保障水平。
支持航运金融衍生品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航运金融衍生品,参加天津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案例评选,对获奖的按照本市金融政策给予奖励。下一步,将通过专项奖励调动金融机构为航运贸易企业提供金融衍生品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企业个性化、差异化风险管理需求。(记者 岳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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